为进一步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按照沛县院检察宣传周活动安排,6月11日,沛县院向三名未成年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分别发放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助推司法救助更好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均系同一起猥亵案件的受害人,案件发生后,该三名未成年少女精神恍惚,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且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没有赔偿,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三人父母均无固定工作,平时依靠打零工为生,家中因治疗花费颇多,且上有年迈的爷爷奶奶要赡养,下有幼子要抚养,生活十分困难。沛县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该案时,立即将该三人的情况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第一时间核实、走访,向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的父母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相关手续。
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继昌亲切地询问了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最近的学习、生活状况,重点了解了后续的心理治疗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心理援助,并勉励她们努力学习,用知识回馈社会。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沛县院结合检察实际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化“被动”为“主动”,用检察温度温暖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