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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8-07-25 09:42:00  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确实不同以往,有些改革措施是革命性的,被视为是“法院向自己开刀”。作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笔者认为我们只有率先垂范,教育和引导基层干警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才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真正确保司法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处理好利与责的关系

  对于基层法院来说,这次司法改革释放了很多“红利”,从这一点来说,这次改革是鼓舞人心的。但我们不可只看到“利”,司法改革不光是加工资、加待遇,更重要的是加任务、加责任。例如对员额法官来说,虽然我们不一味强调要办多少案件、要如何加班加点、要如何错案追责,但不言自明,你进员额之后肩上的担子肯定要比原来更高,而且进了员额并不意味着进了“保险箱”,如果考核不达标则要面临扣发奖金甚至“退额”的危险。

  二、处理好个人与大局的关系

  对我们每一个干警来说,这次改革必然会涉及岗位调动和利益调整,甚至涉及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的调整,“利益得失”在所难免。但“计利当计天下利”,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改革面前都计算自己的利益得失,那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改革大目标将无法实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愿望也将成为一句空谈,而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当初肩负职业理想、毅然投身人民司法事业的人所不愿看到的。作为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改革大局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以自己的职责担当来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效。

  三、处理好热情参与和冷静思考的关系

  逐渐具体的司法改革方案和落实到位的职业保障为我们描绘了美好的职业愿景,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会“怦然心动”,同时每一个人也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着重要的人生抉择。例如,有些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法院领导干部也面临要么退额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要么退出领导岗位当员额法官的抉择。越是在这重要抉择时刻,我们越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自己的能力、精力、人生理想、职业定位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切不可人云亦云、盲从他人。“鞋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从现实层面考虑,无论哪一个选择都有利有弊,适合每一个人实际的选择方案也不尽相同。

  四、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尽管这次改革的力度有史以来是最大的,但可能有的同志认为改得还不到位,如认为待遇提高的还不够,有的同志则认为改革的方案与基层的实际不符,如认为分配给基层法院的员额数不多等等。确实,与有些同志的设想相比,这次改革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我们要知道,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外我们也要知道,我们的改革必须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切不可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的那一套来比照自己。作为司改亲历者,我们可以在改革政策“落地”过程中建言献策,让改革在基层更好地落实、更好地推进,但切不可简单附和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唱衰改革”的论调,更不应该以自己的“不作为”甚至“反作为”来阻挠改革。

  (作者系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院长)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