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2名(以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综合文字宣传工作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5、具有计算机、摄影及综合文案等技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2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沛县人民检察院752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516-81210012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携带考试报名表(自行打印填写)、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明、个人免冠2寸照片4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考试
根据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分值分别占总分50%、50%。
1、专业知识笔试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的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录用人员试用期通过,由沛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失业)。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沛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