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洛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母亲则留守家中照顾老人孩子。懂事的他从小品学兼优,初中毕业后考入县城的重点高中就读。为了方便联系,母亲特意为他购买了一部手机。
高一的生活是新鲜而忙碌的。小洛经常把手机放在寝室充电,却没料到有一天手机会不翼而飞。周末回家时,得知真相的母亲并没有责备他,当即又花费1000余元钱买了一部手机,叮嘱他别再让人偷去,否则只能等考上大学时再买。尽管小洛处处小心,可手机还是在高二下半学期被人偷了去。
2016年2月的一天傍晚,小洛走出寝室去上晚自习,行至三楼楼梯口时,看见旁边的寝室里有个学生在玩手机。一个念头悄然从心中升起。晚上放学后,小洛赶紧先回去,巧的是这间寝室门居然开着,他很顺利地从枕头下面翻到了一部手机,随后溜之大吉。这毕竟是他第一次偷拿别人东西,心里一直惴惴不安,也害怕被室友发现,便将手机一直带在身边。过了一段时间,倒也风平浪静。小洛的心思慢慢发生了变化:我不如多偷几部手机卖了,买回以前的小米手机,这样就不用愁了。抱着侥幸心理,他再次去同一间寝室偷到了一部手机,卖了400块钱。为了凑买手机的钱,他又找机会在该校其他男生寝室内偷了两部手机。
之后,其中两名被害人报了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小洛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6年10月21日传唤其接受调查。小洛主动供述了四次盗窃他人手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三部手机当场上交。经鉴定,被盗手机共计价值4287元。
因睢宁县检察院与公安局会商签订了《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实施意见(试行)》,该院未检科干警依规提前介入,了解全案情况后,建议对小洛采取取保候审。在场的班主任惋惜地说道,“这孩子平时成绩一直保持在班级前十。如果正常发挥,明年他考上本科应没有问题。”更令人遗憾的是,学校按照校规准备对其做劝退处理。
未检科科长、员额检察官秦清认为小洛虽然涉嫌盗窃罪,但综合全案来看,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无社会危险性,调查也显示家庭有帮教条件,极有可能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而学校作出的劝退处理却会直接影响小洛的一生。为了更大程度地挽救他,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未检科干警前往小洛就读的学校,与校方多次交涉后,该校校长表示,检察官的敬业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爱,让我们深受感动。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允许其继续读书。
在随后举行的联合帮教会议上,检察院、公安局、学校三方分别对小洛进行了教育,剖析其犯罪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后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在持续的帮教引导下,小洛于今年参加高考,并收到了南京一所本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