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真爱的外衣,编造承包工程、开公司、做生意等理由向女方借款百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然后人间蒸发……
8月11日,由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诗帅(化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网上邂逅“真爱”
2022年12月,淮滨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涉嫌诈骗犯罪案件,办案检察官仔细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卷宗材料显示,浙江的赵女士从第一段婚姻走出来后,来到云南省昆明市做服装生意。2022年2月10日,赵女士在某游戏平台上认识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淮滨县无业人员王诗帅。
在微信聊天中,王诗帅的幽默风趣和温柔体贴让赵女士相见恨晚,感觉他优秀又坦诚。不久,王诗帅主动向赵女士表白,赵女士觉得自己找到了真爱。
“老婆,我要发财了,我接手一个工程,必须拿出来二三百万元现金,能不能给我筹点?”“老婆,我在开装潢公司,你再难也得给我想办法,帮我挺过去,我不想让你将来跟我过苦日子。”……从2022年2月至9月,王诗帅先后以到海南做生意、承包工程、开装潢公司等理由,向赵女士借款120余万元。
不久,赵女士的资金流转遇到困难,王诗帅对她的态度变冷淡了。赵女士多次向王诗帅索要钱款,他开始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了。赵女士这才恍然大悟,她把王诗帅当真爱,他却把她当成了“提款机”。
2022年10月,赵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11月,王诗帅因涉嫌诈骗罪被淮滨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9日,该案被移送至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心机费尽终难逃
“我和赵姐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我正在忙工地上的事,遇到资金短缺,赵姐说她喜欢我,自愿帮我创业,我没有想骗她。”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诗帅辩解称他将赵女士微信删除、电话拉黑,是他和赵女士闹情绪,准备先晾她一段时间,回头再找时间修复感情。
针对王诗帅的辩解,办案检察官找到王诗帅的父亲了解情况。王诗帅父亲证实,2022年6月,王诗帅和他与郑某合伙投资过服装厂、变电站的土方及外墙保温工程,其中,王诗帅投资了90万元。郑某也证实,2022年他和王诗帅共同承包上述工程及投资入股的情况。王诗帅究竟有没有非法占有故意?
为了查清王诗帅是否有非法占有故意,办案检察官再次翻阅案卷,仔细梳理分析证据,发现王诗帅一直不能拿出有效的出资凭证以及与合伙人的协议书。
“既然是合伙投资,双方的出资数额应该是有凭证和记录可查的,如果没有出资凭证,如何进行结算?既然王诗帅、王诗帅父亲及郑某三人都提供不出有效的三人合伙出资凭证,那么他们三人的话就无法采信。”办案检察官表示。
案情真相大白
找到突破问题的方向后,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办案民警进行深入沟通,及时引导补充侦查。当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再次找到证人郑某时,发现其目光躲躲闪闪,经过释法说理,郑某终于主动坦白。
“王诗帅是我表弟,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他父亲找到我,要求把我俩合伙干工程的事说成是王诗帅和我合伙,我想着他家确实在这几个项目上投了钱,而且大家是亲戚,就同意了。现在我知道了这么做是违法的。”郑某说出了真相。
随后,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又找到王诗帅的父亲。最终,王诗帅的父亲如实交代了其为减轻儿子的罪责作虚假证言的全部事实。
针对二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办案检察官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至此,王诗帅诈骗的犯罪证据不断完善,并形成证据体系。
在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面前,王诗帅只能将诈骗赵女士的事实真相和盘托出。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王诗帅在2022年没有承包工程、没有在海南做生意、没有开装潢公司、没有承建电站,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今年3月,淮滨县检察院对王诗帅依法提起公诉。5月,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王诗帅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诗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