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想知道当时骗我偷渡的人判刑了吗?”近日,小明拨通了福建厦门思明警方的电话。当得知境内“蛇头”已于今年5月底送监执行,电话那头传来了抽泣声。
被关押在小黑屋、被打断牙、被电棍电击、被刀砍伤、被强迫吸毒……在受骗落入境外犯罪组织的两个多月里,一幕幕仿佛只存在于电影里的残酷情节,却真实发生在小明身上。2023年3月,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参与组织小明等人偷越国境的国内“蛇头”阿德(许某)、“超哥”(董某)终于受审获刑。
踏上“淘金之旅”
2021年夏天,小明和女友小雨一起憧憬着到大城市打工,攒钱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小店。因找工作四处碰壁,急于挣到第一桶金的小明便四处打听门路。
“想发财我帮你!去三亚做代购,轻松月入上万元,我自己也去。名额有限,是兄弟才告诉你。”小明对兄弟小方的话深信不疑,和女友商量后便一口答应。
2021年8月1日,小明、小雨二人坐上了前往上海的飞机,后转机到广东揭阳,又打车到广东普宁,在对方提前订好的公寓住下,并和小方一行5人会合。4天后,一位名叫“超哥”的男子现身了,他安慰大家再过几天就出发去三亚。8月11日,“超哥”带着小明、小雨上了辆的士,目的地是汕头某宾馆。
“超哥”把他们带到地方后就离开了。“你怎么还不来?为什么不直接去三亚?”不解的小明一再追问小方。小方顾左右而言他,只是催促小明到宾馆赶紧找人。尽管疑惑重重,小明二人还是听从小方的指示,在宾馆内与外号叫“大象”“阿德”的两名男子碰头。
受尽非人折磨
2021年8月17日晚8时许,在“大象”和“阿德”的催促下,小明和小雨慌忙收拾行李出发去“三亚”。酒店门口聚集着十几人,唯独没有小方。小明心里打起鼓,但来不及多想就和小雨一起被“大象”赶上了车,车最终停在潮州饶平海边。
在海边游荡到凌晨,小明、小雨惊觉被骗,一个眼神交流后两人撒腿就跑,还没跑出百米,就被几个壮汉抓回。“大象”目露凶光:“想走?先让家里给你们每个人准备10万赎金。”说完抢走了小明二人的手机,押着二人登上一艘小船。三四个小时后,小船与一艘大船接驳,他们又被赶入大船甲板下的房间。
“我们像犯人一样被囚禁在黑船上,除了上厕所或者支付高额费用才能上甲板透个气。每天有人送一大桶米饭、一大箱榨菜、一大箱鸡蛋,房间里将近100人抢着吃,我和小雨每次只能抢到一点榨菜。‘大象’定期从甲板开个小缝朝里喊话,让大家老实点别起哄。”对于当时的细节,小明记忆犹新。
大约8天后,他们终于上岸。小明、小雨被“大象”单独带到一个园区住下。住的地方条件恶劣,没有窗,只有一个风扇、几条毯子,“大象”告诉大家已经到了柬埔寨。第二天,“大象”一手握着砍刀、一手拿着电棍,带着十几个手持甩棍的男子走进房间大喊道:“每人必须先交1.5万元美金作为来的路费,否则就留下来搞诈骗还钱。”其间有人顶嘴,“大象”便挥刀怒吼:“这是柬埔寨,不服管把你们杀了也没人知道!”
小明大声反抗,几个人就一拥而上,拿着甩棍对其拳打脚踢。小明倒地不起,他的牙齿被打断,满口是血,“大象”依然拿着电棍对他持续施暴。迷糊中,小明看到一把砍刀从头上劈下,正中自己的左肩。小雨的哭声惹火了“大象”,他对着小明又是一顿电击。随后,有三个人按着小明的头强行给他喂食海洛因。
见小明伤势严重,“大象”带着他到医院进行了简单的缝针治疗。后“大象”用小明手机拨通了小明母亲的视频电话,威胁其交20万元的“保命钱”。原以为交钱能赎人,没想到钱到账后,“大象”翻脸不认,仍将小明、小雨软禁了起来。二人与外界彻底失去联系。
逃离人间炼狱
2021年10月20日,小明、小雨被“大象”卖到另一个园区。因为被打怕了,二人被迫干起了为诈骗集团洗钱的工作。
小明想方设法与外界通联,先是通过家人向大使馆求助,又上网搜索自救方法并联系到柬埔寨官方。2021年11月19日,在中柬双边的共同努力下,柬埔寨警方成功解救出包括小明在内的十几名人员。被保护着走出犯罪窝点的那一刻,小明回忆说“当时整个人都是恍惚的”。
将小明诱骗出国的“阿德”“超哥”等人,以及原本准备偷渡“淘金”的其他人员,在2021年8月底准备从厦门乘船偷越国境时,被当地警方锁定并一网打尽。2021年11月,在柬埔寨官方的协作下,厦门警方与小明取得联系,小明的证言成为指控上述人员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
2022年3月,思明区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指控“阿德”“超哥”根据偷渡组织上家“大象”(另案处理)指示,负责拉拢召集人员、安排食宿及偷渡路线等,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小方等7名尚未逃离的偷渡人员无有效出国证件而偷越国境(未遂),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2月,小方等7人均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各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2023年3月,“阿德”“超哥”均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三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小明、小雨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