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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穿透式”监督促进行政执行和解达成
2023-11-22 09:1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检察官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对辖区几个案涉村履行行政执行和解协议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几个村均表示已按照协议缴纳了今年的罚款,有的村还提出一次性缴清剩余罚款,希望尽快将协议履行完毕。

  2019年6月,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某村存在非法占地行为,要求该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罚款7.6万余元。该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在催告书送达后,也没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相关职能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村缴纳罚款1万元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对剩余罚款分期缴纳。2020年9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该村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每年缴纳1万元罚款直至将罚款全部缴清的义务。

  2021年10月,奉化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展开进一步调查。承办检察官向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该村村干部详细核实情况,发现双方尽管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之后该村并没有按期履行协议内容。针对这一情形,奉化区检察院认为,行政非诉执行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案件,于是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和解协议”为关键词进行筛查的方式,对近年来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辖区内还有另外3个村存在同样情况。

  奉化区检察院认为,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行政机关应及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2022年1月,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及时督促上述4个村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与上述4个村经济合作社等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上述被执行人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2022年的缴纳罚款义务。今年5月,奉化区检察院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跟进和解协议的落实情况。目前,上述4个村均已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今年的罚款。

  在办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奉化区检察院就相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通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陈述,该院发现行政执行和解存在使用率低、可能损害公益、执行不力等问题。对此,今年6月至9月,奉化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座谈会,就执行难点、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建立了执行和解申请强制执行告知、公益损害听证以及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等机制,又成功促进多起行政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

  编辑:李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