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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万福币”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2018-10-12 16:0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成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获判。7名被告人以投资返利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的刑期,最高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2月,被告人王某通过阿某介绍加入“天合积分”(后改名为“万福币”)网络传销组织,2016年2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被告人成某、彭某、张某、喻某、李某、严某加入传销组织,上述被告人先后直接或间接共发展1000余人次,骗取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1.42亿余元。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审阅了全部24本侦查卷宗,对涉案的1.42亿余元的账目逐笔核对,对该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获利手段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审查,最终将案件顺利审查终结并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法院。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一些传销组织也开始打着“互联网+”的旗号,采用所谓的“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以高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仅2017年,云龙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的案件6件26人,与2016年同期的2件11人相比,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