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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故意放火犯罪“求”上新闻头条,这小伙也是醉了!
2018-10-12 16:0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案例:

  因故被单位辞退,心生怨恨。遂以原单位员工的名义放火“求”上新闻头条,让单位“丢人”。

  (图片来自网络)

  “着火了,着火了!”2017年1月15日凌晨两点,保安小徐正在值班站岗,突然有三个男子跑过来,告诉他小区地下室着火了。小徐立刻带领一群保安赶往火灾现场,在救火时发现一名男子正从着火的地下室走出来,没等小徐多问,这名男子就跑开了。

  从该男子的神色与行为上看,小徐觉得有些怀疑,于是他拿起对讲机通知其他保安,最终在小区西门的入口处找到该男子。在保安室里,耐不住民警的讯问,该男子终于说出实情……

  被“冤枉”偷盗,小伙入职一月遭辞退

  据了解,该男子姓王,91年出生,高中毕业后一直打工。2016年12月,王某来到徐州某饭店应聘传菜员工作,不到一个月,饭店里便发生了丢失东西的事件,多名员工衣柜的钥匙丢失,有员工在王某的床上发现了丢失的钥匙,并在王某的衣柜中也发现了其他人的钥匙,饭店领导知道后,当即决定辞退王某。但王某始终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并未偷拿别人钥匙。据王某的上级领导董某反映,王某自入职以来,经常请假,平时话比较多,经常问一些不该他问的事情,甚至在店内到处逛,被部门领导看到,并让他出去。2017年1月13日,王某入职一个月后被辞退。

  为报复原单位,小伙凌晨放了一把火

  被辞退后,王某心存怨念,觉得饭店的人冤枉了他,他越想越不痛快,就想着要报复一下原单位,恰好再过1天就是原饭店的开业庆典了,王某心生一计,决定在开业庆典这天搞个大事情,还想到了要上新闻头条,成为网红,这样一来,等到自己以“某饭店员工”的身份上了新闻后,这家饭店也会跟着“出名”,以此达到报复的目的。

  2017年01月15号凌晨2点钟左右,王某来到距离该饭店不到500米的某小区地下室通道内,用打火机将他从就近单元口垃圾桶内找到的垃圾,还有一些容易点燃着火的东西堆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看到火势不旺,王某又从附近捡了些容易点燃着火的东西扔进了火堆,看着火苗越烧越高,王某心里不由得生出一种成就感和快感。

  放火没多久,外面传来有人喊救火的声音,王某便用上衣捂着脸从另一个出口跑了出去,最终还是被保安抓住,并被即刻赶来的公安控制住。

  网红没当成,小伙因放火罪被提起公诉

  面对公安的讯问,王某不得不承认他的放火事实,据调查,王某共在事发小区放了四个火堆,火势最大时楼外的浓烟已经窜至九楼,造成了较严重的财产损失。2018年9月19日,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案中王某的行为十分恶劣,对公共安全和公民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