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叶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叶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叶某某(累犯)至沛县经济开发区某厂职工宿舍盗窃冯某某的黑色VIVO X21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6月1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叶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叶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叶某某(累犯)至沛县经济开发区某厂职工宿舍盗窃冯某某的黑色VIVO X21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