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韩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韩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韩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5月,韩某某在沛县中央御景附近,盗窃价值2000多元电动车一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媒体聚焦 | 江苏沛县检察院创新“1+2+N”综治中心常驻轮值模式
王陵“盗影”现身记
赛场强素能 实战淬精兵——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圆满收官
检察开放日 | 王陵“盗影”现身记
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