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0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窜至沛县某金店内,盗走该店里的项链一条,经鉴定,该项链价格为2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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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