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孟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孟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孟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在沛县先后盗窃电动三轮车五辆,共计价值人民币57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4年4月25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孟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孟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孟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在沛县先后盗窃电动三轮车五辆,共计价值人民币57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