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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浅析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
2018-03-29 11:47:00  来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为此,以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为例,探析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旨在起到对二者关系的管窥之效,提高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行动自觉,树立基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和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局意识。 

  一、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背景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证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体制改革要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财物经费供应、人员调配流动等方面减少不良干扰,保证公正执法的方针得以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12月18日,中央确定7个试点省市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已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趋向完备,法治国家的蓝图已经绘就,我国的治理体系、治理结构、治理能力已逐步跃升,我国大法治时代即将来临,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责任更加重大。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州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部署下,2016年10月,兴仁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蹄疾步稳地投入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滚滚洪流之中,参与并见证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变革,在历史的浪潮中奋力拼搏,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破浪前进。兴仁县检察院在改革中立足当下,着眼全局,步调一致,积极担当,迅速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完成了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结合职能特点和案件复杂程度,制定了《办案组织设置方案》《入额院领导办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扮演着基层人民检察院应有的角色,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二、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 

  司法体制改革是以推行员额制改革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走精英办案道路的改革模式。作为检察机关,核心就是搞员额制检察官队伍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前兴仁县检察院17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各自的岗位上依法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在人财物上实行省以下垂管,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检察院的独立性,客观上排除了外界对检察官的不合理干扰。这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树立最高权威提供了组织保证,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了可能。法律介入生活的广泛性有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利用法律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有了现实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有了具体抓手,公平正义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违反公平正义的现象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解决。

  全面依法治国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任何人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社会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放在法治框架下解决调整,同时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框架性结构,为我国法治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时代命题,站在历史发展的制高点上,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经得住时代的检验,与社会进步同步接轨。改革过程中必须对各种社会现象具有预见性,司法体制改革本身要求其必须担当起时代的使命,在国家深化体制改革中要承担起引领作用。这注定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到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系到人民福祉,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三、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图能否实现。结合兴仁县人民检察司法体制改革中,一是依靠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领导;二是凝聚改革共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三是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确保组织保障;四是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五是有效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抓队伍建设,解决干警后顾之忧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在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放眼全局。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法治史上彪炳史册的壮举,是建设我国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选择,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必经之路。追溯历史,在远去的历史长河中,春秋战国时期,为了鼓励工匠多生产优良的工具,为了鼓励老百姓多种粮食,为了鼓励在战场上多杀敌人,实现富国强兵,郑国子铲铸刑书、商鞅变法等,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先例。国家要长治久安,永远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除了坚定不移的推动改革,别无他路。

  二是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场革命,势必会出现利益冲突、观念转变与现实的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等矛盾。这就需要坚定信心、勇往直前,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只做有利于改革的事,只说有利于改革的话。要冲破利益藩篱,舍得刮自身利益的肉,拿自身利益开刀,从容不迫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三是要坚定信心,百折不挠。任何一种社会实践,特别是改革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往往不是一帆风顺,总有不可预测的风险。但这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我们面对挫折时勇于担当,敢啃下改革这块硬骨头。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打响改革这场攻坚战,守住主阵地,抢占制高点,夺取桥头堡,要有“敌军围困千万重,我自岿然不动”的气概,让司法体制改革这场硬仗打得更加漂亮。开弓没有回头箭,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增添一抹亮色。

  四是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应尊重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脱离实际的盲动最终必然导致失败。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排头兵,首战告捷极为重要,既要杜绝畏首畏尾,又要胆大心细。着力提升司法人才的业务素质,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切实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中的制度建设等,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能耽搁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以司改试点的经验教训为先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协同稳步推进改革,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构想和宏伟蓝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殚精竭虑,为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而顽强奋斗。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