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忠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期待,扎实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社会治安巡防力度,提升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和治安控制力;在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打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等侵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着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严格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受理、审理、执行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民间矛盾以及医患、劳资、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秉公办案,公正执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防止和克服“同事不同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自觉抵御各种法外因素影响和干扰,切实防止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法定证明标准,严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解决久押不决问题,认真做好现有案件清理工作,严防产生新的久押不决案件;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健全权责一体的执法办案责任制,政法干警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三、言行规范,文明执法。恪守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在规范办案场所办案的制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或者录像;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和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执行强制措施,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遵守执法仪表风纪规范,按照规定着装或佩戴执法标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举止端庄、大方得体;接待群众和当事人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切实维护执法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四、公开透明,阳光执法。全面深化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公安机关所有执法服务窗口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期限、便民举措,依法向当事人公开警情处理、受案情况、办案进度、办理结果等。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等情况,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答复。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全程公开机制,实现案件的责任部门、承办法官、开庭安排、庭审过程、审理期限、裁判结果等全面实质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建立诉讼当事人网络查询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案件审理信息。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工种安排、日常考核等重点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业诚信建设,做到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或明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特约审判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加强执法巡视和执法评议工作,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五、便民利民,高效执法。公安机关优化户政、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交通、出入境、消防等服务管理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全省公安车辆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籍窗口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城市和县级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面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报警求助服务,加强与其他部门应急联动,提高群众报警求助处置能力。检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的线索,1个月内联系举报人,3个月内予以答复。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工作日提前半小时到岗、中午安排专人值班,执行部门24小时受理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和财产的线索。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构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单位实行周六固定值班,对符合条件的公证文书出证时间由15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动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确保省内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辩护率达到万分之八。依法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办理机制,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志愿者网络,确保困难弱势群体得到平等司法保护。扎实推进法治惠民工程,每年兴办一批法治惠民实事。
六、严守纪律,廉洁执法。严格遵守政法干警相关禁令,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或者经济纠纷,严禁为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严格执行政法各部门其他相关规定。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反映政法干警纪律作风问题的实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予以答复。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