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我院检察宣传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任务指标,形成激励机制,打造检察机关的亮点品牌,推进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现作以下规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宣传网络,专门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任组长,院领导张宜华、政治处副主任刘勇任副组长,各科室35岁以下青年干警(含院聘、科聘)为成员。其中,各科室内勤为宣传工作联络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所在部门检察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察宣传工作由院政治处统一负责。
二、实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为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检察宣传工作,现将各部门全年目标任务(被各级纸质媒体采纳数)分解如下:
部门 |
办公室 |
政治处 |
侦监科 |
公诉科 |
民行科 |
控申科 |
刑执科 |
案管科 |
未检科 |
研究室 |
行装科 |
技术科 |
法警队 |
基地 |
任务 |
10 |
30 |
15 |
1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三、具体规定要求
1、全体干警均是检察宣传工作主体,各部门成员要发挥骨干作用,注重收集、整理、撰写、报送本部门的各类宣传稿件。
2、部门负责人带头撰写宣传文章,鼓励干警自己投稿,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干警确保完成检察宣传工作任务。
3、各部门应建立每周上报制度,并将宣传信息上报内网邮箱:pxzzc@xz.js.pro,由政治处代发的各类宣传稿件计入本部门任务数。
4、撰写的宣传稿件要严格执行上级纪律规定,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注重提高文章质量,力争多被采用,杜绝抄袭。
5、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年终将评出单项先进予以表彰,并在评先、职务、职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6、各部门宣传任务的完成进度每季度进行调度并在内网予以通报。
7、部门未完成宣传任务的,在推荐立功、评先活动中一票否决。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