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沛县检察院坚持四个强化,不断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公信力,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
一、树立三个意识,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沛县检察院始终重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持以人大代表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在工作中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树立大局意识、规范意识、主动意识,全体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紧紧围绕望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执法为民与执法规范化相结合,及时将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事项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规范性。
一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走访制度。严格落实“一对一走访”,一改过去召开座谈会的单一形式,从邀请参会转变为上门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掌握人大代表的真实想法,有效地改进检察工作。二是规范汇报制度。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法工委汇报,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如每年的工作部署和年终总结大会,主动邀请县人大有关领导参加,认真听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完善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评议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对案件的评议或案件庭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共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3次,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三、建立代表意见档案,强化代表意见整改答复工作。
一是建立人大代表意见档案,收集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作台账,确保代表意见不遗漏。二是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列为党组督办事项,对办理答复工作落实不力的,将根据四位一体管理办法进行严肃追责。三是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都将安排专人全程跟踪落实,并定期向院党组反馈办理答复情况,代表对答复满意后将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归档。近年来,共接受口头意见建议30余条,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20余条,做到了100%整改、100%答复。
四、拓展联络途径,不断强化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加强信息通报及时性。单位撰写的信息简报及时报送县人大办,确保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检务工作动态。2017年以来,主动向人大代表赠送《检察日报》、《清风苑》等报刊杂志。对人大代表关注的事情或反映的问题,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二是采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征询检察工作部署开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同时每年度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对检务公开、执法规范化等提出宝贵的建议,增强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三是邀请人大代表关注沛县检察院两微一端,了解最近发布的检察工作方针、工作动态等,代表可以通过两微一端对该院工作进行留言、讨论,由具体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有关回复。通过该措施,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有助于及时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