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请分别及时报告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