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冒充中纪委巡视组人员,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敲诈。近日,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小红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杨小红为获取钱财,加入李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组成的敲诈勒索团伙,主要负责提取赃款工作。当年10月底,该团伙通过网络查找个人信息、PS不雅照等方式,以“掌握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的证据”要挟,敲诈一被害人16万元,杨小红非法获利4000元。2016年4月中旬,该团伙再次故技重施,冒充中纪委第五巡视组名义,向安徽省某部门的十余名工作人员发出敲诈信,要求上述人员向指定账户转款133.5万元。因被害人报案,未能得逞。
案发后,杨小红侥幸逃脱。2017年8月20日,其在长沙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