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民警给你打了多次电话,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没接听么?”人民监督员胡龙华问。
“当时我在田里干农活,手机放在田边的衣服口袋里,没听见。干完活后,看到未接电话,就马上回了过去。”犯罪嫌疑人陈某赶紧解释。
5月29日上午,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杨茂翠等干警到该市郑集镇长河村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案后回访,人民监督员胡龙华应邀参加了回访,这是胡龙华与陈某的对话。
今年4月,张某和陈某在一起吃饭喝酒,酒后二人发生口角,陈某将张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某。承办检察官杨茂翠查阅卷宗材料并提讯陈某后,发现陈某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有调解的可能性。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家属赔偿张某3.6万元,张某出具了谅解书。杨茂翠认为该案符合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条件,于5月17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杨秀兰应邀参加审查。在听了案情介绍后,来自农业生产一线的杨秀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现在正处于农忙时节,既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我认为对陈某不批捕,更有利于农业生产。”杨秀兰的意见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
“本案从公开审查到案后回访,我院都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将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宜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忠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