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贺福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贺福宝,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福宝在担任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私自决定将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