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6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国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唐国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永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国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