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扌,手;户,屋子。保护之义,使不受侵犯和损害。
唐代徐有功护法守法、刚正不阿。
徐有功,唐代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员。在蒲州任司法参军期间,徐有功已多有政绩。徐有功审案时,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刑讯,而用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案犯悔悟自新。为此蒲州官民都很受教育和感动,称徐有功为“徐无杖”。在他的感化下蒲州民风大变。“徐无杖”的名声越传越响,永昌元年(689年)徐有功被宣诏进京,担任起了司刑寺丞的重要职务。
徐有功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护法守法,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
徐有功有言:“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林森/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