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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守好群众“钱袋子”
2018-06-14 10:31:00  来源:

 

蔡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往往打着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投资理财、解决就业的幌子,我院积极转变观念,采取措施深入开展风险研判、防控与化解,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推进“三个转化”,司法理念求变求新。一是由“被动”向“主动”转化。转变“被动救险”的工作方法,牢固树立“主动防险”意识,将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关口前移至受理环节,做好风险源头管理。二是由“静态”向“动态”转化。将风险评估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动态跟踪一般风险等级以上案件的风险变化。三是由“增压”向“减压”转化。在风险发现环节实行“增压”,要求检察官在受案后15天内完成风险的发现、预警、研判,并制作预案;在风险防范环节适度“减压”,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等级以上的案件,检察官在制作风险预警预案后,根据不同等级,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呈报,由科院层面统筹处置。

  实行“三个联动”,化解力度求大求强。一是实现纵向多单位协同联动。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对口信息传导通道,及时沟通反馈风险集中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基本信息、办理情况及风险诉求;加强与区法院沟通交流,主动通报较大风险等级以上案件的风险信息、信访人诉求,并就证据把握等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等形式充分交流。二是实现横向部门联动配合。加强本院部门间配合协作,及时将风险评估表及风险预警预案流转至控申、案管部门,确保信息通畅;对于部分涉众型金融案件,联合控申部门共同参与接访,提升释法说理效果。三是实现科室内部联动。建立涉众型金融案件定期呈报制度,由各检察官将所办理的此类案件层报相关负责人,形成研判及动态跟踪案件风险的合力;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较大风险等级以上的案件,就补侦方向、风险预警方案等开展集体研讨;通过个案讲评、听庭评议等方式,分析总结个案风险防控的经验教训,提升干警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抓住“三个关键”,工作质效求实求高。一是抓住“关键节点”。抓住受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移送法院起诉三个办案“关键节点”,主动约谈非法集资类案件投资人、被害人,根据其核心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件审查、调整补充侦查提纲。二是抓住“关键代表人”。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投资人、被害人多分散在外地的情况,以电话沟通的方式主动联系投资人中的信息联络人,以及信访诉求表达强烈的投资人、被害人群体代表,及时告知案件进程,避免其来访奔波。三是抓住“关键诉求”。针对投资人、被害人追赃挽损的“关键诉求”,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适用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赃。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