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的5万元,解决了他家的大困难,我代表我们村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3月1日下午,一起强迫卖淫、强奸案的被害人赵靓(化名)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老李专程来到鹿邑县检察院,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送来锦旗致谢。
由于智力缺陷,再加上家庭情况特殊,无人监管,12岁的赵靓经常四处闲逛,被一个黑出租车司机王某发现。2017年7月的一个夜晚,蓄谋已久的王某将赵靓带到从事足疗按摩的张某家里实施强奸,并威胁称“如果再不听话就把她卖到山里去”。之后,赵靓被张某强迫在足疗按摩店内多次卖淫。
案件被移送到鹿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仔细阅卷、认真审查,以强迫卖淫罪将张某提起公诉,后张某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追诉漏犯王某和足疗按摩店老板马某,马某后被网上追逃,该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将王某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赵靓家中走访调查,发现赵靓家住的是20多年前建的三间瓦房,一间土坯厨房,多处裂缝,门窗破烂不堪,家里没有厕所,至今没有通电,家里连一件像样的家具也没有。
赵靓是家中长女,她的妹妹10岁,弟弟6岁,其父在农村打工时摔伤,卧床在家。其母轻微智障,已离家出走。赵靓家只有一口人的地,收入远远不够支出。
办案检察官将了解到的赵靓的家庭情况迅速汇报给院领导。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该院控申部门专人负责,对赵靓一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认真准备材料、提出申请,最终为赵靓家争取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近年来,鹿邑县检察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从严惩处,其中,开展司法救助5人,帮教的4名大学生中,其中1人已走上工作岗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邓悦 张艳华 刘艳艳 薛雁 夏磊 安琪 徐建 葛清华 贾素锦 胡红涛 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