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三级检察院“开放日”关爱未成年人
2018-06-26 16:55:00  来源:

  本报讯(记者 宋世明 张旭 通讯员 雒呈瑞)5月30日,江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举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及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部分师生、家长代表参加活动。

  与会人员赴溧水高级中学报告厅观摩由溧水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王婷讲授的《“法治进校园”——校园欺凌防治篇》法治课,观看江苏省检察院制作的未检职能宣传片和预防校园欺凌公益宣传片。现场参观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观摩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随后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全面维护和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全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发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防范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发生。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校园欺凌案件233件630人,其中包括“江宁饿死女童案”、“浦口虐童案”、“栖霞幼儿园虐童案”等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委、高检院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力度。在办理校园欺凌案件过程中,各地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依法处理涉案人员。对于罪行轻微、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96名实施校园欺凌的在校生(附条件)不起诉,占比49.7%。对于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对于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犯罪的成年人,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2015年以来,共对组织、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的25名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73名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各地在办理校园欺凌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救助被侵害学生,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改进办案方式,依法保障被侵害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强部门协作,全力做好被侵害学生综合救助工作。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校园欺凌案件中的被侵害学生开展司法救助43人、法律援助56人,帮助身体康复37人。各地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源头上有效减少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