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连云港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相关工作情况,连云港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秦国臣等参加发布会。
今年4月1日,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连云港中院与连云港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对此项创新机制予以肯定,编发简报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参考。
孙玉介绍了《关于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概况,指出该《通知》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精神,也体现了该市法院司法护航的工作导向。
据介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将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且不收取诉讼费用,裁定确认后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达到减少诉累、降低经济成本及快速处理矛盾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