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中的张晓华
检察工作的日常没有烽火与硝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日日夜夜,没有波澜壮阔与高潮迭起,有的只是反复核实案件事实与法定程序。这看似枯燥的职业生活,福建省宁化县检察院民事行政与生态资源检察部检察官张晓华却乐此不疲。
“迟到”七年的赔偿款
2017年6月底,家住宁化县石壁镇的张大娘来到宁化县检察院找到张晓华,激动地说:“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这3000元钱打了水漂,没想到你一个月内就帮我要回来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了。”
7年前,张大娘在去卖菜的路上被人骑车撞伤住院,前前后后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5200余元,然而肇事者在支付1600元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张大娘一家多次上门追讨,但肇事者总是避而不见。迫于无奈,张大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剩余医疗费3600余元。官司虽然赢了,但7年来张大娘始终没收到赔偿款。村里的“明白人”劝她说:“算了吧,不就是三四千元的事,犯得着这样折腾?都乡里乡亲的,别伤了和气。”张大娘咽不下这口气:“伤了人怎么能不承担责任,我得找人评评这个理。”2017年5月底,张晓华一行来到石壁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张大娘现场向检察院提出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
收到张大娘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后,张晓华立即对案件进行核实,在查明有关情况后,隧即提请检察委员会向宁化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法院执行到位。2017年6月底,法院冻结了肇事者的资金账户,张大娘得到了相应赔偿。
抚养费之争与“跑偏”的父爱
2018年4月的一天,一对父子来到宁化县检察院向张晓华反映其前妻长期拖欠抚养费等问题。“小杰(化名),检察官叔叔一定会帮你要回抚养费,等钱到了爸爸就给你买新衣服、新球鞋、新书包。”来访人巫某在与张晓华说明情况时对身边的儿子说。张晓华注意到小杰带着无奈的表情回避了巫某的目光。
送走来访人后,张晓华带着疑问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原来,2011年巫某与前妻张某协议离婚,小杰由巫某抚养,张某按约定每月支付小杰的生活费、教育费共计300元给巫某,直至小杰年满十八周岁。但是离婚后,张某外出务工,并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巫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履行抚养义务并相应增加抚养费数额。张某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巫某550元直至小杰年满十八周岁。随后,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2012到2018年,巫某多次找到法院执行人员,但均被告知被申请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张晓华还了解到,巫某自2012年以来无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和父母接济维持生活,小杰平时也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6年来,巫某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与前妻的抚养费之争上,对小杰长期疏于关心,导致小杰性格十分内向。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张晓华一方面跟进监督法院执行情况,另一方面着手开展对巫某的说服教育。2018年5月,法院将第一笔执行款1000余元打入了巫某的账户。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巫某父母和亲友、小杰学校老师等多方人员与巫某谈话,使其认识到小杰父爱的缺失。巫某说:“我原以为努力为小杰争取抚养费是在关心他,没想到我错了,我没有履行好父亲的责任。现在我想明白了,我得马上找一份工作,用自己的双手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上述案件只是张晓华从检28年来办理的诸多“小案”中的缩影,是他“平凡”检察日常的一瞥。他常说:“我们的工作很普通,但我们的工作很重要。案件虽小,但点滴都关系着群众的利益,容不得半点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