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深化科技强检,实现办案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势在必行。在原有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已成为助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
但是,当前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信息化思维需要进一步更新。部分干警习惯于传统办案、办公模式,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解,认为信息化建设是出奇出新,忽视信息化建设统一性、全局性的基本特点。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当前基层检察院主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相应成果的开发和维护,在及时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等方面暴露出不足。另一方面,少数干警因存在“不愿用、不会用、用不好”等思想观念,部分设备仍不会操作使用,工作较为被动,没有真正发挥智慧检务的最大功效。整体发展水平尚不均衡。目前各地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仍存在差距。地方政法系统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实现工作衔接。信息化服务功能仍需加强。目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主要服务于检察政务、检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工作,真正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相对较少;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主要停留在单纯进行数据收集和工作展示阶段,缺乏对数据的有效整合和分析,对检察官办案和领导决策的参考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够。
作为基层院检察长,如何坚持省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三大理念”,坚持“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办案办公与新科技的深度融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我看来,基层院深化推进智慧检务建设,需从观念到举措进行大的变革。
首先,要正确引导,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干警要有大局意识和创新观念。智慧检务建设不能一劳永逸,要积极吸收先进信息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已有系统平台,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做好衔接。主动谋划,在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用、高标准、高起点”。同时,要具有服务意识。强化信息化服务办案功能,有针对性地增强信息化建设的内部服务功能,强化内部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化服务群众诉讼功能,深化检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增强检务公开的主动性、实时性及全面性。
其次,要强化信息化建设整体布局。要充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强化合作单位资质审核,做细系统建设方案,严格规范成果验收。增强信息化建设具体举措的针对性,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安全中心。强化不同地区信息模块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打破系统屏障。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学习掌握最新信息科技成果和专业维修维护技能。
再次,要依托智慧检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公检法司联合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实现公检法司数据共享,实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网上监督。加强与国土、林业等其他执法部门信息资源的对接。全面推进出庭一体化、智能量刑、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系统在全省的应用,扎实推进智慧公诉、智慧批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智慧案管等系统,提高办案效率。运用政务管理系统传阅、审批文件,实现公文处理、文件传阅、事务督办“无纸化”。
最后,要运用信息化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基层院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建设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真正拓宽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服务硬件软件设施建设,搭建优质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检察”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依托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主动推送案件办理信息,保障当事人、辩护律师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网上查询,实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司法公开信息申请及意见反馈机制,开通相关平台评论功能,及时收集和回复群众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