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走进平乐县马蹄井自然村回访,实地查看被毁坏的基本农田恢复情况。看到水泥地和建筑残垣已被松软的土质和绿植替代,干警们很欣慰。
事情还得从2018年年初说起,马蹄井村村民到平乐县检察院信访,反映其村的基本农田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被用于建设并经营成农庄,造成该村约2600平方米的基本农田被破坏。
获得线索后,该院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勘察、多方调查取证、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负有农田保护职能的该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已对农庄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农庄搬离并限期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行政处罚下达后,该农庄虽然搬离了,但相关建筑设施未依法拆除,原种植条件也未恢复。基本农田保护事关村民切身利益,上述违法行为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根据调查情况,平乐县检察院及时向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人员将违法建筑及设施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与此同时,该院以案释法,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农田的保护和管理职责,杜绝类似情形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国土部门一边与该院沟通协调,一边积极进行整改,并邀请检察干警到现场查看。平乐镇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协调会,共商解决之策。经过多方共同努力,2018年9月初,农庄占用基本农田兴建的房屋全部拆除,恢复了土地种植条件。
该案是平乐县首例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案件的办理不仅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也使得相关部门意识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保护政策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从而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