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沛县院第六检察部控申科利用远程视频系统,通过省检察院与南通市崇川区院互联,协助崇川区院向一起父亲杀害母亲、因案致贫的司法救助案件,发放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感情纠纷,在南通市崇川区将妻子刘某杀害,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四人均是沛县居民。后吴某父亲通过信件方式向南通市崇川区院申请司法救助。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崇川区院无法至沛县进行调查核实,为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能够及时获得国家救助,崇川区院向沛县院发出了协查函。3月6日,沛县院配合崇川院进行了视频接访,核实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等,视频接访后,沛县院将相关材料通过机要通道寄到崇川区院。且视频结束后,沛县院协调沛县民政局、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为申请人的两个未成年孙子办理孤儿待遇,解决生活后顾之忧。
3月19日,沛县院再次协助崇川区院向申请人发放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该救助金分三次发放,首笔救助款4万元由崇川区院于2020年3月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中,余款6万元存入沛县安国镇民政部门账户,委托民政部门托管该笔司法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分两次发放。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由申请人、沛县安国镇民政部门、崇川区院三方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签订,协议签订后由崇川区院将资金汇入沛县安国镇民政部门指定帐户。
视频接访期间,沛县院协助崇川区院形成宣布笔录后见证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画面与声音实施同步传输,图像流畅,音质清晰。
视频结束后,沛县院再次将申请人签字的宣布笔录通过机要发至崇川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