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
北青报:您能不能先通俗地解释一下,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范围上有什么不同?
张雪樵:前者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后者的案件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也就是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宽。而且,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北青报:在“谁来告”和“告谁”,也就是在起诉主体和起诉对象上,有什么不一样吗?
张雪樵:在起诉主体上,检察机关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起诉主体。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是“兜底和补充”。
北青报:怎么理解“兜底和补充”?
张雪樵: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还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换句话说,只有当国家和社会缺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时,而且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处在提起诉讼的第一顺位,只有其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作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提起诉讼。
在起诉的对象上,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而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北青报:这项制度在全国铺开已半年多,这半年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如何?
张雪樵: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
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