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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实地督办
2018-05-09 14:52:0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

  北青报:在外界看来,行政公益诉讼就是“官告官”,我们之前在采访地方的一些检察工作人员时,不少人反映“起步很难,一些行政机关并不理解”。

  张雪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特殊诉讼制度,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个别案件中可能会涉及这样的问题。比如保护环境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一些案件中会有所体现,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不理解。

  北青报:那面对这种种的压力,检察机关如何破局?

  张雪樵:全国检察机关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赢得理解和支持。

  比如北京、天津、重庆、辽宁等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公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下发《关于对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

  比如安徽、福建、陕西在全省推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督办、参办、领办等方式,发挥内部合力,排除办案阻力,加大办案力度。

  北青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后,情况有没有改观?

  张雪樵: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在办案实践中,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法定职责,形成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