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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院法警大队:向院首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提供警务保障
2021-02-10 15:48: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沛县院法警大队接到第六检察部控申组用警申请,需派警保障向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提供警务保障。

  法警大队接到用警申请后,及时派员与控申检察官对接。申诉人张某某在徐州市某广告公司工作期间烧成重伤,后转入解放军九七医院治疗。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徐州某广告公司赔偿张某某人民币1315198.58元,但赔偿款至今未赔付到位。而且,自火灾发生以来,刘倩、许嘉支付张某某各种款项共计151547.27元;另徐州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支付给张某某双倍工资及案件款共计34214.17元,以上款项合计185764.44元。张某某因工伤导致的一级伤残就医花费60余万元,后续所需费用巨大,负债较多,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极端困难。于是,该院控申部门主动提起了对张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及代理人王某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张训龙(沛县政协主任科员)、人民监督员许西峰(沛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民监督员张文华(沛县工商联主席)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听证员张文华代表听证员们宣布评议结果:沛县院对张恩华的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整个过程执勤法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