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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我见
2020-09-27 15:5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动机多为激情犯罪、犯罪形式上共同犯罪多、犯罪手段表现为作案手段残忍、犯罪生活环境则辍学少年和畸形家庭的未成年人居多。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全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来关心这项系统工程。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应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战略性认识。要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协调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抢劫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时的薄弱点。学校应将法治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治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引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加强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1.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要坚持罚教结合,寓教于审,延伸帮教,再辅以特邀陪审员制度的设立,聘请一些热心此项工作的有识之士,作为少年法庭的特邀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少年法庭审判组织的组成人员,有案时参加陪审工作,无案时结合本职工作,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要建立必要的回访和考察制度,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

  2.检察院要通过行使检察权,全方位地贯彻执行感化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准则。

  3.认真落实帮教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帮教责任制是依靠社会力量的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有效办法。学校帮助失足的在校学生,社区居委会帮教流落在社会上的部分失足未成年人,家长帮教失足的子女,司法机关落实社会矫正的职责,把这一切都落到实处。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治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民齐参与的局面,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