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沛县院:联合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儿童送去“及时雨”
2022-06-08 15:5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卫东,市妇联主席刘红梅,沛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屈涛、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兆霞,沛县妇联主席白晓蕾一行,前往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孟某某家中,向孟某某发放了7万元联合司法救助金,该案是2022年度沛县院办理的首例联合司法救助案件,其中徐州市院救助5万元,沛县院救助2万元。市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丽、沛县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兴伟、王继昌一起参与了该笔司法救助金的发放。

  沛县院控申部门在日常线索梳理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孟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1年10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运输型拖拉机沿沛县东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东外环与歌风路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的孟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孟某某受伤,两车损坏。2021年11月9日,经沛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孟某某左下肢损伤程度重伤二级,经沛县交警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发现该线索后,沛县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兴伟、王继昌,立即联系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人及侦查机关走访、了解孟某某家庭生活情况。

  经查,在案件发生后,孟某某在徐州仁慈医院治疗20余天,花费10万元,左小腿截肢,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后续治疗还需大量费用。孟某某父母文化水平低,祖母、曾祖母年迈多病生活不能治理,需要照顾,孟某某和弟弟年幼上学,无收入来源,家庭负债累累,生活十分困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孟某某符合《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时根据《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对于因案致贫应加大救助力度,考虑孟某某有票据的花费10万余元,后续治疗还需花费大量资金,且生活需要照顾,无收入来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车辆没有保险,无赔偿能力,因此建议加大救助力度。经与沛县政法委沟通,救助资金已经用尽,只能拨付2万元。为提升救助效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因案致贫人员、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沛县院特向徐州市院申请联合司法救助。经沟通,徐州市院救助5万元,沛县院救助2万元。

  5月31日,在资金拨付到位后,徐州市院副检察长韩卫东,市妇联主席刘红梅,沛县院党组成员屈涛、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兆霞,县妇联主席白晓蕾等人,第一时间前往孟某某家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带去相关礼品。

  在走访中,韩检亲切地询问了孟某某最近的学习、生活情况,学习是否跟得上、生活是否便利、是否需要心理疏导,如果有困难,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会力所能及提供帮扶,同时,勉励孟某某要对社会心存感恩,好好学习,早日用自己的知识回报社会。孟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帮扶表示感谢,希望长大后,通过自己的知识,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目前,沛县院正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协调残联办理残疾人手续,申请假肢等。

  根据《徐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此次活动同时走访了辖区内的困难妇女、沛县新实验幼儿园,梳理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帮助困难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