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沛县院认真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严格落实“谁入额、谁办案”的工作要求,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案件办理。近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依据该院《案件分配实施细则》,经系统分配办理了孟某涉嫌抢劫案,5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沈善文检察长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沛县法院党组书记、邓建云院长担任庭审审判长,该案也是沛县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审理案件。
庭审前,沈善文检察长认真审查了卷宗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详细制作出庭预案。在起诉书制作过程中,沈善文检察长注意规范性,准确描述案件事实、规范列明各项证据种类、名称,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庭审中,沈善文检察长指控犯罪扎实有力,有针对性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法庭审理,被告人孟康当庭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该案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前认真细致审查卷宗材料
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