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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持续推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月通报制度
2020-04-29 10:1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客观评价检察官司法办案质效,沛县院案管部门持续推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月通报制度,每月月初对上月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月通报主要包含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官案件比情况(新增)、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案卡填录中存在的问题、文书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省、市院检察数据质量及流程监控情况通报案件、超期未判决案件等七个方面开展,案管部门就每月开展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后分发到党组成员及各业务部门。该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规范司法并提升了案管效能。一是月通报制度对业务部门办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典型问题直接通报到案件、通报到承办检察官,并对承办检察官问题数量进行排名,有利于业务部门重视问题,避免再次出错,有力促进了业务部门案件办理规范性的提升。二是月通报制度有利于案管部门自身总结提高。通过月通报能够全面反映案管工作数量及质量,案管部门通过对上月的总结,及时对照工作薄弱环节即时作出调整、强化,有效提升案件监督管理质效。三是月通报制度有利于领导决策及时、准确。院领导通过月通报,能够及时掌握全院业务部门办案情况以及案管工作情况,月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也为院党组把握全局工作提供支持参考。

  目前,沛县院案管月通报制度实施以来,已发出通报13次,全院案件质量监管成效明显。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