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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与行政机关举行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座谈会
2021-09-09 16:47: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走进安全生产领域。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近日,沛县院第五检察部邀请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到我院召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根据《全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提出了工作要求,行政机关与会人员从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及可能涉及餐饮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及进一步的实地联合检查重点进行了很好的交流,检察机关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谈了监督职责。工作中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各行政单位表示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县餐饮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的问题,积极推进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此次工作座谈会,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遏制和杜绝城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