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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民事检察建议让“老赖”无处藏身
2019-12-23 10:58:00  来源:检察日报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杭州市民翁某来到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翁某反映她和被执行人郑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至法院,2018年11月20日西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郑某归还翁女士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宣判后,被执行人郑某一直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15日翁某向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翁某提供线索称,郑某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她认为郑某有隐匿和转移财产的可能,但法院审查后未发现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对郑某采取任何措施,故翁某认为法院存在民事执行不作为。

  【监督情况】

  调查核实及办案过程

  西湖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成立办案组对此进行研判分析后,初步认定被执行人极有可能采用某种方式隐匿财产逃避法院的执行。办案组制定好办案思路后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1.调取法院的卷宗材料,发现郑某在西湖区法院还有另外两件执行案件,均未执行完毕,涉案金额一共为60多万元;2.向郑某及其妻子、女儿进行询问,要求对郑某出入消费场所作出合理解释;3.调取郑某及其妻子、女儿近两年来的银行、支付宝流水交易记录。

  最终查明

  郑某近两年来生活状态富足,其妻子每月都会有五六万的资金进出,资金主要用来做生意、资金转款、理财、商场消费,法院之所以执行不到财产,是因为每次法院查郑某账户时余额总为“0”。郑某通过数次与法院执行部门过招发现,只要账户里不长期留钱,法院就无法查到钱款,自然就没法执行。因此,郑某通过采取经常换用银行账户,且资金在账户里不会超过一天的“安全”做法成功规避了法院的执行,郑某一直乐在其中。

  【监督结果】

  2019年7月22日,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湖区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连同证据材料一起送至法院,面对确凿的证据,郑某无话可说,将所有钱款一次性归还到位。同时,鉴于郑某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狡辩与不配合,主观恶性大,办案组检察官建议西湖区法院将该案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西湖区法院将该案移送西湖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接受法院案件移送刑事立案调查。

  【指导意义】

  西湖区检察院通过主动核实、精准调查,搜集证据,重拳出击打击郑某的拒执行为,对社会上有钱不还的“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整治了社会失信风气,得到了市民的点赞,更得到了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认可。

  司法判决能否得以执行是检验司法公信力的试金石。破解“执行难”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随着法治完善,一些被执行人不再明火执仗地抗拒执行,转而采取更隐蔽、更狡猾的伎俩规避执行。西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立足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创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第一,重视线索、主动出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职责与担当。得到人民群众线索举报,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办案经验,深挖线索抽丝剥茧寻找事实真相,从调查取证的庞大资金流水数据中发现猫腻,将郑某自认为隐蔽、狡猾、安全的规避伎俩,暴露于司法阳光之下。

  第二,联合法院、助力破解执行难。该案的办理,助力了法院执行工作,符合做强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要求,收获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认可,案件的办理达到了“多赢”的效果。西湖区检察院改变传统“被动”监督的民事检察工作思路,下一步将化等待为主动作为,重点主动排查未执行到位案件中的“可疑”案,助力法院执行工作,体现民事检察既有监督、又有合作的工作思路。

  第三,主动出手,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西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加强与刑检部门的内部联系,将该案中郑某的狡辩、逃避以及不配合行为和相关恶意逃避执行的书面材料与刑检部门进行沟通,在向西湖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建议将案件移送西湖区公安分局立案处理,体现了西湖区民事检察部门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检察工作触角的延伸。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