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院召开邢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救助申请人邢某某及所在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李守业参加了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赵绍仲(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主任)、人民监督员魏翠(沛县县委组织部四级调研员)、人民监督员张文华(沛县工商联主席)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沛县院就申请人邢某某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申请理由是否成立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申请人邢某某陈述了申请理由,村干部介绍了其家庭情况,案件承办人王继昌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2020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申某某驾驶无号牌四轮货车,与行人赵某某(邢某某妻子)、窦某某、张某某相撞,造成三人受伤。2020年10月22日,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十几万元。因申某某驾驶无号牌四轮货车,没有保险;申某某家庭条件较差,无赔偿能力。邢某某患腰脊劳损,手术后不能承受重体力劳动,母亲86岁,因脑溢血、心脏病前后做过几次手术,欠下十几万元债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听证员张文华代表听证员们宣布评议结果:沛县院对邢某某的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建议加大救助力量。主持人最后宣布:沛县院将救助邢某某人民币1万元。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