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沛县院召开两起因交通肇事致贫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救助申请人解某甲及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夏龙平、调解主任马龙振,救助申请人张某及所在村委会支部书记孙宪旭参加了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张文华、吴允瑞、王正立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解某甲、张某分别陈述了申请理由,村干部介绍了其家庭情况,案件承办人王继昌介绍了这两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2020年9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解某甲父亲解某乙发生交通事故,陈某逃匿,案发后,解某乙在沛县人民医院ICU重症监护室住院花费32万余元,购买人血蛋白、护理费用8万余元,后解某乙医治无效死亡。因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没有保险,陈某家庭条件较差,资金未赔偿分文,现解某甲及其家庭生活困难。
张某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受害人王某某丈夫。案发后,因刘某某系醉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刘某某及其家人仅赔偿18万元;次要责任人杨某因事故受伤,现在仍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已花费33万余元,无赔偿能力。张某的三个孩子系未成年人,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王某某死亡后三个孩子由父亲张某照顾,现张某无法外出务工,失去主要生活来源,致使家庭生活困难。张某父母身患慢性疾病,长期服药,丧失劳动能力、照顾能力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听证员张文华代表听证员们宣布评议结果:沛县院对解某甲、张某的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时,建议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张某的三个孩子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消除其心理阴影。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