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胜利 张定一)“我们办理的这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倒卖医保药品牟利案,实现了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社会公益的双重效果。”日前,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向阳向来院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2年8月,新密市检察院在办理新郑市龙湖镇康某甲及其妻子吴某、弟弟康某乙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时发现,几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病友”微信群里低价收购医保药品,或唆使患者在医院开出医保药品后再转卖给他们,从中赚取差价。犯罪嫌疑人潘某在他人指使下,利用其患者身份开具医保药品并出售给康某甲等人。经查,涉案医保药品价值50余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6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康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康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4人分别被并处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检察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倒卖医保药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倒卖医保药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秩序,且这些“回流药”由于不具备药品特定的存储条件,对药品使用者构成较大安全隐患,遂对本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辖区内确有患者使用医保卡在医院按最高限量购买药品,经医保报销后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其他患者或药店。此类倒卖行为从骗取、收购、仓储、运输到销售等环节已形成固定的利益链条,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今年3月,新密市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协议药店开展检查,对相关业务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邀请该院联合开展“案例宣讲以案促改”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卫健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目前,该市已形成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常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