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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初次使用假证就被抓 你还怀有侥幸心理吗?
2019-07-04 16:3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份左右,李某某想去矿山上开车,他有C4证,但是去那开车要求有B2证。恰巧李某某去某县办事时,在县城一个公共厕所发现有办证的广告,于是,李某某联系办证号码说办个B2证,对方说200元,对方向李某某要了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年龄,还要一张照片,之后办证人在市场把办的假驾驶证给李某某了。

  李某某本来是打算去矿山开车用的,后来因为李某某母亲身体不好,李某某就没去开车,驾驶证在家里放着。2017年12月李某某一个亲戚让他帮鱼台一个水处理厂往微山县某矿送货,李某某就开车帮厂子送的净水设备。李某某从家开车出来的时候,怕有公安查车就把办的假驾驶证拿着了。走到沛县公安检查站的时候,公安经过电脑比对发现李某某的驾驶证是假的,就把李某某和假驾驶证扣下来了。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他人伪造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要投机取巧做违法的事,是法律决不允许的,使用假证必被抓!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想要取得相关证件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要试图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相应资格证明、证书,更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