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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代账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刑 警示:身在其职 守法自律
2020-11-23 17:1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现如今依然有很多会计在兼职做代账会计,但却不知道背后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虽然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并不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随意虚开,账目作假,背锅的是自己。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为禹州市某冶金炉料厂代账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向周某某(已起诉)收取开票费的方式,私自从禹州市某冶金炉料厂虚开5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徐州某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徐州某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徐州某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中5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税款,税款合计人民币41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缴国家税款人民币606642元。

  被告人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清楚,其本人供述与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0年5月15日,沛县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对李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则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警示】

  在此提醒从事财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千万不要知法犯法,作为一名财务从业者,面对诱惑要学会拒绝。有的人会说:“拒绝做假账,不做两套账,谁会要你?”那你有想过后果吗?因此入了监狱,你觉得值得吗?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