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8月8日,被告人赵某某在沛县某酒店购买香烟时,盗窃武某某放在收款台电脑后的手机一部,经沛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14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9月22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8月8日,被告人赵某某在沛县某酒店购买香烟时,盗窃武某某放在收款台电脑后的手机一部,经沛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14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