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韩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韩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韩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4月10日,被告人韩某某在张某某不欠其钱的情况下,无故让张某某出具人民币400元的欠条,并带张某某到沛县七彩街某手机城,将张某某vivo Y9S 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492元)以人民币720元卖掉,抵作欠条本息,后被告人韩某某将该款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5月6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韩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韩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韩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4月10日,被告人韩某某在张某某不欠其钱的情况下,无故让张某某出具人民币400元的欠条,并带张某某到沛县七彩街某手机城,将张某某vivo Y9S 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492元)以人民币720元卖掉,抵作欠条本息,后被告人韩某某将该款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