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孟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孟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孟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3月,被告人孟某某在沛县栖山镇盗窃张某某的电线杆横杆2根,分两次盗窃张某某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04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4月2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孟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孟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孟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3月,被告人孟某某在沛县栖山镇盗窃张某某的电线杆横杆2根,分两次盗窃张某某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04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