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4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苏C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沛县汉邦路汉邦桥时,被沛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遂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抽取李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6.8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11月23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4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苏C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沛县汉邦路汉邦桥时,被沛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遂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抽取李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6.8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