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许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许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4月7日,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驾驶苏C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沛县省道S427与徐沛快速通道交叉口时,被沛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为121mg/100ml,遂抽血待检。经鉴定,许某某当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5.0mg/l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